代位权,就是当那个债务人特别懒,不去行使他对第三人拥有的权利,结果把债权人的债权给损害,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用自己的名义去代替债务人行使他对第三人的权利。

其一,就是债权,指的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拥有的那种带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其二,是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跑到法院去提起代位权诉讼。
其三,是从权利,在代位权诉讼的过程中,债权人可以一并主张那些因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而产生的从权利。
不过,得注意,代位权的行使可是得符合法定条件的,得是债权合法,债务人确实是懒得出门去行使他的到期债权,而且还得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等等这些情况才行。
要是不符合这些条件,那可就不能随便行使代位权,得按照规定来,不然可就乱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