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行为是指不以给付原因而生效的法律行为。

1.法律性质不同。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无因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
2.目的不同。无因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主观上具有利他性;无因行为的目的则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不一定具有利他性。
3.法律效果不同。无因管理中,管理人享有必要费用请求权等;无因行为则根据其具体类型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如合同行为产生合同权利义务等。
4.构成要件不同。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且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无因行为则主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其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