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经营(含个人合伙、合伙企业)中,债务分担遵循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的原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需区分合伙类型、出资方式及约定情况,避免因责任划分不清导致 “一人欠债,全体担责” 或 “债务无人承担”。
合伙债务的分担规则。个人合伙中,若合伙人未约定债务分担比例,按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担。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普通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店铺,未约定债务分担,甲因经营拖欠货款 15 万元,债权人可要求甲、乙、丙任意一人偿还全部 15 万元,偿还后合伙人内部按出资比例追偿。
特殊情形的责任划分。若合伙人擅自以合伙名义对外负债(如超出经营范围借款),且债权人明知的,该债务为合伙人个人债务,其他合伙人无需承担;若合伙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但债务用于合伙经营(如采购原材料),视为合伙债务,全体合伙人需共同承担。建议合伙经营时,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债务分担比例、经营权限(如禁止擅自对外借款);对外负债时,以合伙名义签订合同并加盖合伙公章,避免个人名义与合伙名义混淆;债权人与合伙交易时,核实债务用途与合伙人权限,确保债权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