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在继承父母或亲属遗产时,突然发现遗产背后还附带债务(如逝者生前的房贷、信用卡欠款、私人借款),担心 “继承遗产就要全额还债务”,甚至想放弃继承。
首先,“‘先清查遗产与债务,明确‘遗产净值’”。继承前需先理清 “逝者的遗产范围”(如房产、存款、股票、车辆)和 “债务总额”(如银行贷款、欠款、税款),计算 “遗产净值”(遗产总价值 - 债务总额)。若遗产净值为正(遗产价值大于债务),可正常继承,用遗产偿还债务后,剩余部分由继承人分割;若遗产净值为负(遗产价值小于债务),可选择放弃继承,无需承担剩余债务。比如逝者留下价值 100 万元的房产,同时有 80 万元房贷和 20 万元私人借款,遗产净值为 0,继承人继承房产后,需用房产拍卖款偿还 100 万元债务,无剩余财产可分割;若逝者留下 50 万元存款和 80 万元债务,遗产净值为 - 30 万元,继承人可放弃继承,无需偿还债务。某市民继承父亲遗产时,先清查发现父亲有 60 万元存款和 40 万元债务,用存款还清债务后,剩余 20 万元由继承人平分,未额外承担责任。
其次,“‘按‘遗产实际价值’偿还债务,不超过继承份额’”。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需在 “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 偿还债务,超出部分无需承担。比如继承人继承了 50 万元遗产,逝者有 60 万元债务,继承人只需用 50 万元遗产偿还债务,剩余 10 万元债务无需继续偿还;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无论债务多少,都无需承担。需注意,若继承人 “自愿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如为了逝者名誉主动还清剩余债务),法律不禁止,但需基于自愿,不可强迫。某女士继承母亲 30 万元遗产,母亲有 45 万元债务,女士用 30 万元遗产偿还后,明确表示不再承担剩余 15 万元债务,债权人无法要求其继续偿还。
最后,“‘多个继承人时,按‘继承比例’分担债务’”。若有多个继承人(如子女、配偶共同继承),需按 “继承遗产的比例” 分担债务。比如逝者有 100 万元遗产和 60 万元债务,两个子女各继承 50 万元遗产,则每人需承担 30 万元债务;若配偶继承 60 万元遗产,子女继承 40 万元遗产,则配偶承担 36 万元债务,子女承担 24 万元债务。若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由 “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 按比例分担债务。某家庭中,父亲留下 80 万元遗产和 40 万元债务,长子继承 50 万元,次子放弃继承,长女继承 30 万元,最终长子承担 25 万元债务,长女承担 15 万元债务,次子无责任。处理时需签订 “债务分担协议”,明确各继承人的责任,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