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因 “碍于情面” 帮亲友或同事担保债务,却没想到对方到期不还,自己被债权人追讨,甚至被起诉、影响征信。
首先,“‘明确‘担保类型’,了解自身责任范围’”。担保分为 “一般担保” 和 “连带责任担保”,责任差异很大:一般担保需在 “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如债务人无财产、无收入)时,担保人才需承担还款责任,且有 “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起诉债务人,无法执行后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款);连带责任担保则无需等待债务人无法偿还,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全额还款,责任更重。若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类型,法律默认视为 “连带责任担保”。因此,被追讨时需先查看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类型:若为一般担保,可向债权人提出 “先起诉债务人”;若为连带责任担保,需积极与债权人沟通,避免直接被强制执行。某先生帮朋友担保时签的是一般担保,朋友不还款后,债权人直接要求先生还款,先生以 “一般担保需先执行债务人财产” 为由抗辩,成功拖延还款时间,为后续协商争取空间。
其次,“‘督促债务人‘尽快还款’,避免自身被追责’”。无论哪种担保类型,都应第一时间督促债务人还款:明确告知对方 “若不还款,我作为担保人会被追讨,甚至影响征信,你也会被起诉”,若债务人有还款能力却故意拖延,可收集其 “财产证据”(如房产、存款、车辆信息)提供给债权人,要求债权人先执行债务人财产。若债务人暂时无力还款,可协助其与债权人协商 “分期还款”,并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如抵押物品给担保人,若债务人最终不还款,担保人可处置物品弥补损失)。某女士帮弟弟担保 10 万元贷款,弟弟不还款后,女士督促弟弟将名下的二手车抵押给自己,同时协助弟弟与银行协商分 12 期还款,既避免自己被追责,又保障了后续追偿权。
最后,“‘若被要求还款,‘保留证据’以便后续追偿’”。若债务人确实无力还款,担保人不得不承担还款责任,需保留 “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债权人出具的还款收据)和 “担保合同”,待还款后向债务人 “全额追偿”(包括偿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若债务人拒绝追偿,可向法院提起 “追偿权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支付的款项。某男士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替朋友偿还了 5 万元债务,保留了转账记录和担保合同,向法院起诉朋友后,法院判决朋友偿还男士 5 万元及利息,男士成功追回损失。需注意,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为 “3 年”(从担保人还款之日起计算),需及时维权,避免超过时效无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