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债权人在执行阶段同意和债务人和解,签了分期还款协议。结果对方还了一两期就停了。这时候你该怎么办?
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性质
首先要明白,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法院的判决,它只是你们双方之间的一份合同。如果你直接拿着这份协议去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不会受理。正确的路径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明确: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两种路径怎么选
路径一:恢复执行原判决。这个路径最快。你只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对方违反了和解协议,法院审查属实后会直接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原来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全部复活,之前和解时可能让步的利息也可以重新主张。
路径二:就和解协议另行起诉。这条路径适合一种特殊情况:和解协议里面新增了原判决没有的内容,比如第三人提供了担保。如果第三人没有按协议履行,你不能在执行程序里直接追加他,需要单独起诉。
实操步骤
发现对方违约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对方少还了哪一期、拖了多少天、有没有明确表示不再还。然后立刻写《恢复执行申请书》,交到原执行法院的承办法官手里。法院恢复执行后,之前采取过的查封、冻结措施如果还在有效期内,会自动恢复效力。
一个重要的时间陷阱
很多人以为和解了就等着对方慢慢还,结果一等就是一年半载。注意:申请恢复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从和解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到期之日起两年内,你必须申请恢复执行。过了这个时间,原判决可能因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而无法恢复。
和解不等于放松警惕。把和解协议当成一个“缓刑期”,对方配合就双赢,对方违约就立刻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