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未满 18 周岁)因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其签订的借款合同、产生的债务效力需结合年龄、智力及债务性质综合判断,通常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避免债权人因未核实主体资格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未成年人债务的效力与责任划分。8 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一律无效,债务不成立,债权人需自行承担损失;8-18 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若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如借款几百元用于学习、生活),视为有效,债务由监护人承担;若超出能力范围(如借款几万元用于游戏充值、奢侈品消费),需经监护人追认才有效,未追认的合同无效,债务人仅需返还实际取得的财产。例如 15 岁的甲借款 5000 元用于购买手机,监护人未追认,该借款合同无效,甲只需返还手机(或等值价款),无需支付利息。
债权人的风险防范与维权路径。债权人与未成年人发生债务关系时,需核实其年龄及监护人信息,要求监护人签字确认,避免合同无效;若债务已产生,可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张权利,要求偿还债务。监护人需履行监护职责,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擅自借款,若未成年人擅自借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债权人尽量避免与未成年人发生大额债务关系,确需发生的,务必取得监护人同意并留存证据;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擅自负债的,及时与债权人沟通,明确合同效力,避免扩大损失。